关于印发《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文号:冀建协字〔2022〕65号 来源: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上传:2022-04-28 浏览:456

冀建协字〔2022〕65号

各设区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目预控和推荐管理工作,我会对《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冀建协字〔2021〕51号)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印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冀建协字〔2021〕51号)同时废止。

  附: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doc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2022年4月25日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高效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我省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目预控和推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地做好过程管理与服务,提升我省工程创优工作的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是指中国建筑业协会(简称中建协)评定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简称中施企协)评定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协会(简称中安协)评定的“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等。
  第三条 预控和推荐管理的依据是中建协制定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施企协制定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中安协制定的《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办法》和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简称“省建协”)制定的《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等。
  第四条 省建协负责河北省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目的预控和推荐管理工作。

第二章 预控项目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申报预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奖项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报规模条件。

第三章 预控项目申报程序

  第六条 拟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坚持目标明确、精心策划的理念,组建主要领导负责的创优团队,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科技创新等行之有效的创优措施,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实现一次成优。
  第七条 省建协为加强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申报项目的预控管理,凡预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和详细的创优策划,需在开工手续办理后六个月内,向省建协报送预控项目申报材料,省建协将登记备案,列入预控范围。没有列入预控范围的工程不予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预控项目申报材料:
  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预控申请表》(附件1);
  2.工程合法性前期手续(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3.工程效果图1~3张;
  4.创优策划方案。
  第八条 根据申报单位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要求,省建协按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阶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质量跟踪以及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第四章 项目排序

  第九条 省建协每年初开展本年度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摸底工作,摸底项目应是已列入预控范围的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年度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申报表》(附件2),筛选确定申报本年度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
  第十条 本年度确定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做到:工程资料真实、齐全、有可追溯性;工程实体优质、安全、适用、美观。申报的项目应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精品工程。
  第十一条 本年度确定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时,每个独立法人申报单位申报鲁班奖工程不得多于1项。(有其他规定除外)。
  第十二条 省建协针对本年度预申报项目情况,依照各类国家级奖项的申报范围和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工程进入现场复查验评。
  第十三条 省建协从专家库中抽取3位以上(含3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查验评。对每项工程的复查结果做出书面评价及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 现场复查结束后,省建协组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建协领导和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听取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汇报答辩,听取现场复查验评组组长汇报,最后对申报项目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进行排序,省建协监事会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排序,省建协根据评审委员会投票排序情况,按照国家级协会分配我省的指标确定推荐项目。计划申报鲁班奖的项目淘汰后不得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

第五章 申报推荐

  第十六条 申报企业按照国家级协会文件要求,及时组织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的迎检准备工作。省建协对申报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出具推荐函,将申报资料统一推荐至相关国家级协会,申报企业同步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省建协负责解释。原《国家级优质工程预控和推荐管理办法》(冀建协字〔202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下载.doc
    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预控申请表
    2.年度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