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征集推荐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的通知》

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征集推荐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的通知》

文号:冀建节科函〔2023〕180号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上传:2023-10-31 浏览:286

冀建节科函〔2023〕18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27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的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对象为国家和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自主研发的成套技术体系和产品;省内其他企业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具有较为突出示范引领作用的,也可一并申请。

  (一)技术体系。基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达到领先或先进水平的成套技术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式建筑的结构技术系统(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围护系统、内装系统、集成厨卫、设备与管线系统的集成研究应用等。

  (二)产品。基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推进工程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工程质量和建筑品质过程中发挥实用价值的新装备、新材料和新产品等。

  二、征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有相关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团体标准支撑,已开展工程应用,应用效果显著,不含涉密内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符合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建筑品质、降低成本、解决建造和使用维修中的突出问题。

  (三)有利于推进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和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借鉴意义及推广价值。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并对申报材料和应用案例的真实性负责。

  (五)已列入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体系和产品不得申报。

  三、征集推荐方式

  (一)请各市积极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填写《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申报书》和《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荐汇总表》,于2023年11月5日前将推荐技术体系和产品的申报书及汇总表邮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521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feng@hebmail.gov.cn。

  (二)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技术体系和产品进行初评,遴选出创新水平高、技术特点鲜明、知识产权明晰、应用效果好、推广效应强、适用场景广的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荐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后,形成《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

  联系人:郅 超 87904570 19831100686

       俞 锋 87904615 13331397032

  附件:1.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荐汇总表

     2.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申报书

联系人:

郅 超 87904570 19831100686

俞 锋 87904615 13331397032

附件:

1.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荐汇总表

2.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申报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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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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