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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协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建协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来源: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上传:2022-03-17 浏览:1299

各市(含辛集市)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制定,省建协会长办公会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
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建筑业质量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建筑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完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工作体系,保证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科学、有效、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赛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竞赛活动在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报名条件:
  (一)按照本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小组注册登记和课题注册登记;
  (二)按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中的程序要求开展活动,正确运用QC理论、方法和工具,具备“小、实、活、新”特点;
  (三)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推广运用价值;
  (四)活动过程、活动成果应有熟知质量管理相关理论人员的指导和评价;
  (五)活动结束日期与申报截止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半。

第三章 申报资料及竞赛程序

  第六条 申报企业及个人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报名表》;
  (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推荐汇总表》
  (三)QC成果电子版(Word版本)。
  第七条 竞赛程序
  参加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须经过报名、推荐、资料审核、初赛、复赛和决赛六个环节:
  (一)报名。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报名。
  (二)推荐。经企业注册地市建筑业协会推荐,各市(区)协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报送至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三)资料审核。建筑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对小组报名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活动程序及要求的予以淘汰。
  (四)初赛。专家组对资料合格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内容进行审核,并按照《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导则》中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价表”进行评分。
  (五)复赛。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成果发布会,按照报名时上传的PPT分组进行成果发布,专家组按照发布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评分。
  (六)决赛。复赛结束后,获得各组前三名的小组进入决赛阶段的发布,现场评分。

第四章 竞赛标准

  第八条 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中质协T/CAQ10201-2020)标准;
  第九条 针对问题或需求,遵循全员参与、持续改进、PDCA循环、基于客观事实,应用统计方法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重点考核问题是否得到解决、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活动程序是否正确、收集的数据是否完整、准确、有效,以及统计方法的运用是否适当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等。
  第十条 决赛成绩由专家组及参赛小组进行投票打分,确定最终名次。

第五章 专家构成

  第十一条 省建协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专家,经过培训考核后统一纳入建筑业专家库质量管理类进行管理,颁发专家聘书。
  第十二条 建筑业专家委员会成立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评审委员会。竞赛评审专家从建筑业专家库质量类专家中抽取,每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

第六章 奖 罚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设特等成果、一等成果、二等成果和优秀成果。其中特等成果不超过10项,一等成果不超过20%,二等成果不超过50%,优秀成果不低于30%。
  没有进行成果发布的小组,视同放弃。
  第十四条 省建协向竞赛获得等级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颁发证书,择优向国家级协会推荐优秀QC成果。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获奖企业、小组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获奖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两年内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并记录一次不良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建筑业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