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
保定市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
(2026 年试行)
保建协字【2026】4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并为选择推荐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安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项目及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目提供依据,积极引导我市建筑业向绿色低碳、环保、节能、工业化方向发展,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同时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特制订保定市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第二条 保定市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是以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和本办法为评价依据,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过程控制、工程资料、功能效果等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所进行的评价。质量水平评价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质量水平评价工作在接受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部门及保定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监督指导的前提下,由保定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抽选行业内专家组织实施,对申请工程组织现场检查、指导、培训和观摩交流等。
第四条 通过质量水平评价的工程项目建造质量水平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能够代表我市建设工程的最高质量水平。
第五条 凡是保定市域内施工的工程项目或在保定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市域外施工的项目,且满足第二章质量水平评价范围的工程均可参加古城杯质量水平评价。
第六条 工程项目质量水平评价按照本协会会员单位自愿参与、企业推荐、项目申请的原则向市建协申请。
第七条 工程项目质量水平评价设立现场评价组、综合评价组,并邀请市住建局职能部门及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经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评价结果抄送市住建局职能部门及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第二章 质量水平评价范围
第八条 申请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共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积 7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建工程或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文体、厂(矿)区等群体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 15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或 3500 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三)工程造价在 700 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四)投资在 5600 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工程,且配套设施齐全;
(二)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上按同一标段或小区组团,且 2 栋以上的住宅工程;
(三)用地规模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三、钢结构工程
(一)单项用钢量在 1000 吨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7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空间钢结构工程;
(三)单跨跨度在 30 米及以上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
(四)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创新、有特色的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单体结构用钢量 700 吨及以上。
四、安装工程
(一)投资 3000 万元及以上大中型工业项目;
(二)投资 70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及工艺管道等安装工程项目;
(三)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安装工程。
五、电力交通水利工程
(一)电力工程
1.火电厂:单机容量 150 兆瓦及以上;
2.变电站:电压等级 150 千伏及以上;
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 150 千伏,30 公里及以上;
4.风电场:装机容量 20 兆瓦及以上;
5.光伏发电:发电容量 15 兆瓦及以上;
6.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其它电力工程。
(二)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 7 公里及以上;
2.一级公路 7 公里及以上;
3.大桥、特大桥或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4.隧道长度 700M 及以上;
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较广且总价在 1500 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6.长度 20 公里以上得单线或 7 公里以上的双线(多线)新建铁路综合工程;
7.连续长度 30 公里以上的扩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综合工程;
8.投资 3000 万元以上铁路、机场、港口等工程。
(三)水利工程
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水库、泵站、大坝、堤防、输水等水利工程。
六、市政园林工程
(一)桥面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 7000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长 200 米以上或单跨 30 米以上城市桥梁工程;
(三)长度 300 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四)长度 2000 米以上的轨道交通及附属工程;
(五)日供水 30000 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 30000 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六)占地 20000 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七)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七、绿色生态工程
(一)保护与修复工程
1.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 30000 公顷以上,自然保护区 3000 公顷以上,自然公园 3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2.森林(草原)修复:30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3.湿地修复:7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4.荒漠化防治:200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5.石漠化治理:7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二)综合工程
1.营造林工程:7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2.国家森林步道:30 公里以上的工程;
3.生态旅游综合体:投资 3 亿元以上的工程;
4.其它工程: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
八、装配式建筑工程
(一)申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为民用建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二)申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具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其中住宅项目入住率在 40%以上。
九、绿色低碳建筑工程
(一)申报绿色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应为民用建筑。低碳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 7000 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公共建筑建筑面积不低于 4000 平方米;
(二)申报绿色低碳建筑工程项目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建造过程中积极采用绿色低碳施工技术措施。
十 、地下空间工程
埋深超过 12m,或开挖支护跨度超过 3m 下列各类地下空间工程:
(一)地下管廊、竖井等地下空间工程;
(二) 地下停车场、地下储藏、地下商业、地下工厂、地下人防、地下通道工程等地下空间工程;
(三)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创意、有特色的地下空间工程。
十一 、民生工程
(一)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含城镇):
1、小区占地面积 26000 ㎡及以上;
2、小区合同造价 4000 万元及以上。
(二)其它各类民生工程:
1、工程造价 5000 万以上;
2、其工程中道路 25km 以上(一般路宽 4m 以上的乡村的街巷,基本农田的农机设备道路);
3、各类管线施工 50km 以上(管径无限制,包括饮用水、雨污水、再生水、热力、燃气、通信、电力等与民生相关的市政公用管线施工。含新技术、新工艺的非开挖污水管道勘察、清淤、修复工程)。
第九条 对行业有引领及示范带动作用的特殊工程经专家论证可适当降低规模。
第十条 下列工程项目不列入评价范围:
一、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工程质量水平评价而未通过的工程项目;
三、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
四、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 对于在年度内有被市级政府或省级厅局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受理其质量水平评价申请。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种建设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二、工程项目质量目标明确,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控制先进,突出过程精品。
三、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在综合评价前完成竣工备案,经过一年以上、四年以下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四、申请工程项目房建工程原则上应经过主体结构质量水平评价。
五、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智慧建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省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应用“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不少于 4 项。
六、工业安装和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各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8本专业工程市内领先水平。
七、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要求外,入住率应达到 40%以上。
八、支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等采用新型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请古城杯质量水平评价。
九、民生类工程应满足保定市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其工程合法性手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鉴于民生工程的特殊性,申请单位应对拟申请的项目全数自查严格把关后,填写申请工程清单(内容列详细)上报至协会。各企业应坚守宁缺勿滥原则,确保内在和观感质量上乘,用户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高,合法合规手续和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特别是影像对比资料要丰富。
(一)民生类交通工程应是为尽快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复的交通基础设施恢复工程。
(二)民生类工程除满足工程规模条件外,还应具备典型部位质量亮点突出、标杆示范引领的特点,其中“四好农村路”获得省级美丽农村精品示范路,或工程所在地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评选机构评定的“四好农村路”建设省示范乡(镇)、县或全国示范县。
(三)民生类市政公用管线工程满足工程规模条件外,还应具备典型部位质量亮点突出、标杆示范引领的特点,或获得乡镇以上政府的奖励。
(四) 民生工程不应以维修原条件的复杂性困难性为理由、借口不执行现行的规范标准,减少管理程序。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十、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
(一)设计理念先进;
(二)应用绿色建造技术;
(三)开展智慧工地建设;
(四)应用 BIM 技术;
(五)坚持科技创新;
(六)注重安全施工标准化建设;
(七)积极开展 QC 小组活动及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
第十三条 申请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项目的承建单位,是指与申请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和地下空间工程可以是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总承包单位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在工业工程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铁路、交通、水利、冶金、市政和园林工程项目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四、在地下空间工程项目中,应包括承建地下空间工程的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申请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分包合同价应占其对应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的 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适当降低。
第十五条 一个施工单位承建的同一标段工程项目,一个年度内要以一个项目进行申请,不得拆分后在同一年度内分别申请。
第十六条 两家以上建筑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或以联合体名义申请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合同价均占合同总价的 20%以上,且不少于 7000 万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申请。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承包合同价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 3000 万元的,可申请参建单位。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七条 拟申请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工程需在工程开工前确定质量管理目标,编制质量策划方案。
第十八条 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请程序:
一、 凡在我市区域内注册的施工单位并且是我会会员,履行会员义务,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均可申请。
二、凡在我市区域内承建建筑工程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应申请成为保定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履行会员义务,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建筑业协会申请。
三、申请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工程的承建企业要将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资料汇总后填入《保定市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一同报送。
第十九条 申请资料的内容
一、《保定市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1份);
二、承包合同主要页、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扫描件(1份);
三、本工程施工期内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及守法证明各(1份);
四、承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五、反映工程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 8张);
六、PPT 汇报材料: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关键技术,主要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四新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情况,交付使用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的荣誉奖项等,时间不超 8 分钟;
七、各申请单位将以上资料 PDF 电子版以及纸质胶装材料(1份)一并上报。
第 二十条 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请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二、申请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请资料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应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 二十一条 市建协依照本办法组织专家对申请工程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料评价。
第 二十二条 市建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现场评价组,对资料评价通过的工程进行现场评价,每个现场评价小组由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 3-4 人组成。
第 二十三条 现场评价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请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勘察、设计、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全面核查法定建设程序文件、竣工验收资料重点抽查施工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再开展后续评价工作。现场评价时应重点关注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其他重要节点的质量情况。
四、实地检查各专业的工程质量,并作出量化评价。现场评价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申请单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25%,工业交通水利和市政园林等工程抽查体量不低于总体量的25%。群体工程原则上对每个单体工程都要抽查。现场评价专家应作完整的工作记录。
五、现场评价组对工程评价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对评价中发现的缺陷,应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后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六、现场评价组向综合评价组提交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要对评价工程做出客观、真实、全面评价。
对同时申请河北省安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工程发表明确意见。
现场评价组对评价工程进行排序。
第二十四条 现场评价后,市建协组织综合评价组、监督小组召开综合评价会议。
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价组通过听取现场评价组组长汇报、审查评价报告、现场评价专家组长应对同时申请安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项目发表是否推荐意见。综合评价专家组质询、评价后,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通过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工程,并推荐安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工程。评价结果要达到 60%以上票为通过。在市建协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投诉的,由市建协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束无异议,最终评价结果抄送市住建局职能部门及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第六章 结果公布
第二十六条 市建协每年度对通过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建设工程发文公布,向工程的承建单位、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颁发证明文件和保定市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证书。
第二十七条 为充分发挥精品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保定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市建协适时开展有关活动交流推广工程经验和技术。
第七章 评价纪律
第 二十八条 申请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通过资格。
第二十九条 工程评价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评价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的申请工程评价。
第三十条 工程评价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复查工作“十不准”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工程评价专家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市建协专家库。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如发现通过评价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市建协将依据相关部门的意见,撤销该工程通过的评价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保定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并为选择推荐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安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项目及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目提供依据,积极引导我市建筑业向绿色低碳、环保、节能、工业化方向发展,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同时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特制订保定市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第二条 保定市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是以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和本办法为评价依据,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过程控制、工程资料、功能效果等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所进行的评价。质量水平评价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质量水平评价工作在接受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部门及保定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监督指导的前提下,由保定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抽选行业内专家组织实施,对申请工程组织现场检查、指导、培训和观摩交流等。
第四条 通过质量水平评价的工程项目建造质量水平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能够代表我市建设工程的最高质量水平。
第五条 凡是保定市域内施工的工程项目或在保定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市域外施工的项目,且满足第二章质量水平评价范围的工程均可参加古城杯质量水平评价。
第六条 工程项目质量水平评价按照本协会会员单位自愿参与、企业推荐、项目申请的原则向市建协申请。
第七条 工程项目质量水平评价设立现场评价组、综合评价组,并邀请市住建局职能部门及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经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评价结果抄送市住建局职能部门及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第二章 质量水平评价范围
第八条 申请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共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积 7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建工程或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文体、厂(矿)区等群体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 15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或 3500 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三)工程造价在 700 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四)投资在 5600 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工程,且配套设施齐全;
(二)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上按同一标段或小区组团,且 2 栋以上的住宅工程;
(三)用地规模在 20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三、钢结构工程
(一)单项用钢量在 1000 吨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7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空间钢结构工程;
(三)单跨跨度在 30 米及以上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
(四)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创新、有特色的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单体结构用钢量 700 吨及以上。
四、安装工程
(一)投资 3000 万元及以上大中型工业项目;
(二)投资 70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及工艺管道等安装工程项目;
(三)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安装工程。
五、电力交通水利工程
(一)电力工程
1.火电厂:单机容量 150 兆瓦及以上;
2.变电站:电压等级 150 千伏及以上;
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 150 千伏,30 公里及以上;
4.风电场:装机容量 20 兆瓦及以上;
5.光伏发电:发电容量 15 兆瓦及以上;
6.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其它电力工程。
(二)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 7 公里及以上;
2.一级公路 7 公里及以上;
3.大桥、特大桥或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4.隧道长度 700M 及以上;
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较广且总价在 1500 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6.长度 20 公里以上得单线或 7 公里以上的双线(多线)新建铁路综合工程;
7.连续长度 30 公里以上的扩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综合工程;
8.投资 3000 万元以上铁路、机场、港口等工程。
(三)水利工程
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水库、泵站、大坝、堤防、输水等水利工程。
六、市政园林工程
(一)桥面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 7000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长 200 米以上或单跨 30 米以上城市桥梁工程;
(三)长度 300 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四)长度 2000 米以上的轨道交通及附属工程;
(五)日供水 30000 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 30000 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六)占地 20000 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七)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七、绿色生态工程
(一)保护与修复工程
1.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 30000 公顷以上,自然保护区 3000 公顷以上,自然公园 3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2.森林(草原)修复:30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3.湿地修复:7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4.荒漠化防治:200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5.石漠化治理:7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二)综合工程
1.营造林工程:700 公顷以上的工程;
2.国家森林步道:30 公里以上的工程;
3.生态旅游综合体:投资 3 亿元以上的工程;
4.其它工程: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
八、装配式建筑工程
(一)申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为民用建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
(二)申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应具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其中住宅项目入住率在 40%以上。
九、绿色低碳建筑工程
(一)申报绿色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应为民用建筑。低碳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 7000 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公共建筑建筑面积不低于 4000 平方米;
(二)申报绿色低碳建筑工程项目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采用的技术体系成熟可靠,建造过程中积极采用绿色低碳施工技术措施。
十 、地下空间工程
埋深超过 12m,或开挖支护跨度超过 3m 下列各类地下空间工程:
(一)地下管廊、竖井等地下空间工程;
(二) 地下停车场、地下储藏、地下商业、地下工厂、地下人防、地下通道工程等地下空间工程;
(三)其它科技含量高,有创意、有特色的地下空间工程。
十一 、民生工程
(一)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含城镇):
1、小区占地面积 26000 ㎡及以上;
2、小区合同造价 4000 万元及以上。
(二)其它各类民生工程:
1、工程造价 5000 万以上;
2、其工程中道路 25km 以上(一般路宽 4m 以上的乡村的街巷,基本农田的农机设备道路);
3、各类管线施工 50km 以上(管径无限制,包括饮用水、雨污水、再生水、热力、燃气、通信、电力等与民生相关的市政公用管线施工。含新技术、新工艺的非开挖污水管道勘察、清淤、修复工程)。
第九条 对行业有引领及示范带动作用的特殊工程经专家论证可适当降低规模。
第十条 下列工程项目不列入评价范围:
一、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工程质量水平评价而未通过的工程项目;
三、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
四、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 对于在年度内有被市级政府或省级厅局公布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受理其质量水平评价申请。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种建设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二、工程项目质量目标明确,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控制先进,突出过程精品。
三、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在综合评价前完成竣工备案,经过一年以上、四年以下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四、申请工程项目房建工程原则上应经过主体结构质量水平评价。
五、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智慧建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省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应用“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不少于 4 项。
六、工业安装和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各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8本专业工程市内领先水平。
七、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要求外,入住率应达到 40%以上。
八、支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等采用新型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请古城杯质量水平评价。
九、民生类工程应满足保定市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其工程合法性手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鉴于民生工程的特殊性,申请单位应对拟申请的项目全数自查严格把关后,填写申请工程清单(内容列详细)上报至协会。各企业应坚守宁缺勿滥原则,确保内在和观感质量上乘,用户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高,合法合规手续和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特别是影像对比资料要丰富。
(一)民生类交通工程应是为尽快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复的交通基础设施恢复工程。
(二)民生类工程除满足工程规模条件外,还应具备典型部位质量亮点突出、标杆示范引领的特点,其中“四好农村路”获得省级美丽农村精品示范路,或工程所在地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评选机构评定的“四好农村路”建设省示范乡(镇)、县或全国示范县。
(三)民生类市政公用管线工程满足工程规模条件外,还应具备典型部位质量亮点突出、标杆示范引领的特点,或获得乡镇以上政府的奖励。
(四) 民生工程不应以维修原条件的复杂性困难性为理由、借口不执行现行的规范标准,减少管理程序。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十、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
(一)设计理念先进;
(二)应用绿色建造技术;
(三)开展智慧工地建设;
(四)应用 BIM 技术;
(五)坚持科技创新;
(六)注重安全施工标准化建设;
(七)积极开展 QC 小组活动及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
第十三条 申请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项目的承建单位,是指与申请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和地下空间工程可以是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总承包单位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在工业工程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铁路、交通、水利、冶金、市政和园林工程项目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四、在地下空间工程项目中,应包括承建地下空间工程的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申请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分包合同价应占其对应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价的 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术专业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适当降低。
第十五条 一个施工单位承建的同一标段工程项目,一个年度内要以一个项目进行申请,不得拆分后在同一年度内分别申请。
第十六条 两家以上建筑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或以联合体名义申请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
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合同价均占合同总价的 20%以上,且不少于 7000 万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申请。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其承包合同价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 3000 万元的,可申请参建单位。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七条 拟申请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工程需在工程开工前确定质量管理目标,编制质量策划方案。
第十八条 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请程序:
一、 凡在我市区域内注册的施工单位并且是我会会员,履行会员义务,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均可申请。
二、凡在我市区域内承建建筑工程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应申请成为保定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履行会员义务,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建筑业协会申请。
三、申请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工程的承建企业要将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资料汇总后填入《保定市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一同报送。
第十九条 申请资料的内容
一、《保定市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申报表》(1份);
二、承包合同主要页、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扫描件(1份);
三、本工程施工期内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及守法证明各(1份);
四、承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五、反映工程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 8张);
六、PPT 汇报材料: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关键技术,主要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四新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情况,交付使用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的荣誉奖项等,时间不超 8 分钟;
七、各申请单位将以上资料 PDF 电子版以及纸质胶装材料(1份)一并上报。
第 二十条 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请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二、申请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请资料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应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 二十一条 市建协依照本办法组织专家对申请工程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料评价。
第 二十二条 市建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现场评价组,对资料评价通过的工程进行现场评价,每个现场评价小组由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 3-4 人组成。
第 二十三条 现场评价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请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勘察、设计、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全面核查法定建设程序文件、竣工验收资料重点抽查施工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再开展后续评价工作。现场评价时应重点关注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其他重要节点的质量情况。
四、实地检查各专业的工程质量,并作出量化评价。现场评价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申请单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25%,工业交通水利和市政园林等工程抽查体量不低于总体量的25%。群体工程原则上对每个单体工程都要抽查。现场评价专家应作完整的工作记录。
五、现场评价组对工程评价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对评价中发现的缺陷,应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后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六、现场评价组向综合评价组提交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要对评价工程做出客观、真实、全面评价。
对同时申请河北省安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工程发表明确意见。
现场评价组对评价工程进行排序。
第二十四条 现场评价后,市建协组织综合评价组、监督小组召开综合评价会议。
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价组通过听取现场评价组组长汇报、审查评价报告、现场评价专家组长应对同时申请安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项目发表是否推荐意见。综合评价专家组质询、评价后,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通过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工程,并推荐安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工程。评价结果要达到 60%以上票为通过。在市建协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投诉的,由市建协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束无异议,最终评价结果抄送市住建局职能部门及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第六章 结果公布
第二十六条 市建协每年度对通过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建设工程发文公布,向工程的承建单位、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颁发证明文件和保定市古城杯工程质量水平评价证书。
第二十七条 为充分发挥精品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保定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市建协适时开展有关活动交流推广工程经验和技术。
第七章 评价纪律
第 二十八条 申请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通过资格。
第二十九条 工程评价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评价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的申请工程评价。
第三十条 工程评价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复查工作“十不准”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工程评价专家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市建协专家库。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如发现通过评价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市建协将依据相关部门的意见,撤销该工程通过的评价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保定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定市建筑业协会
202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