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施企协:优秀施工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

中施企协:优秀施工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

文号:中施企协字〔2017〕48号(附件) 来源: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上传:2017-11-25 浏览:399

中施企协字〔2017〕48号(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工程建设行业高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领军人物,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性质 优秀施工企业家是指能带领企业,在企业管理、经济效益、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达到全国建筑业领先水平的企业正职负责人。

  第三条 组织单位 优秀施工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简称“三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选周期 优秀施工企业家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范围 申报者所在企业应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 评选条件 申报者所在企业在企业管理、经济效益、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应达到全国建筑业领先水平。

  第七条 评选条件 申报者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善于学习,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懂施工,善经营,会管理。

  (三)清正廉洁,关心职工生活,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严于律己、表率作用好,善于团结班子成员共同努力工作。

  (四)所在企业必须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五)申报者应是会员单位的现任正职负责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至申报截止日,必须在本企业连续任正职满三年或正、副职满五年(其中任正职须满二年)。

  (六)所在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七)近三年内所在企业或个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八)所在企业三年内无较大(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较大(含)以上质量事故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工程合格率100%。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八条 个人业绩 申报者要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九条 申报表格 申报者要填写《优秀施工企业家申报表》,并签署企业党组织、工会或职代会、企业注册地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确认意见。本企业内部无党组织的,可由上级部门党组织或注册地基层政府党组织予以确认。无工会或职代会的,可由党组织确认。

  第十条 申报表格 申报者要填写《申报者所在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由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企业可附申报当年审计报告扫描件(仅附主报告、不须附附注)。

  第十一条 证明材料 申报者和所在企业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装订。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 申报者和所在企业按要求整理、填报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推荐 各省级(计划单列市)、行业建筑(建设)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有推荐权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管理办法审核后推荐。

  推荐单位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审核意见函)。

  第十四条 审定 “三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企业申报资料,结合推荐单位的推荐(审核)意见,按照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初审。“三优”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优秀施工企业家名单。

  第十五条 公示 “三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审定名单在协会官网或其他媒体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优秀施工企业家”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表彰 被评为优秀施工企业家的个人,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证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纪律 申报者和所在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无误、无虚假。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取得荣誉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且公开谴责。

  第十八条 纪律 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第十九条 纪律 “三优”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条 纪律 优秀施工企业家评选活动要严格评审纪律,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第二十二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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